【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臺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臺中市從一月至九月貨車因「裝載貨物不當」發生交通事故有五十二起,造成三人死亡、四十人受傷慘劇;交通大隊指出,針對這種意外事故,警方將加強攔查告發裝載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的車輛,以避免類似案件驚傳。
大隊長林沐弘說,裝載貨物行駛於道路上,尤其是在高速行駛、轉彎或遇到路面顛簸時,車斗門板若未拴緊固定或裝載貨物未捆妥紮穩,很容易在行駛中開啟或所裝載的物品散落到路面上,散落物不僅易造成車道壅塞車流回堵,更可能造成交通事故。
一旦有車輛裝載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條規定,除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至九千元以下行政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外,若致他人死傷亦須擔負刑事及民事上責任。
林沐弘指出,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籲請駕駛人在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的貨物是否捆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輾壓造成事故,造成個人或他人生命及財產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