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辦理108年度地籍圖重測,1日起至10月31日止辦理重測結果公告,並寄發重測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給土地所有權人,重測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期限內,前往各重測區地政事務所或測區工作站閱覽相關圖籍資料。
市府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今年台中7處地籍圖重測區辦理面積總計約1,294公頃、約1萬餘筆土地,公告期間各重測區所屬地政事務所或測區工作站在假日也提供閱覽服務,現場並會派工作人員為民眾詳盡解說,民眾也可至網站「重測便民服務系統」(https://cris.nlsc.gov.tw)查詢。各重測區公告閱覽地點請見附件。
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對於重測公告結果有疑義的土地所有權人,得依規定繳費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異議複丈,閱覽處並提供相關申請書表格。
另外,對於少部分有界址爭議之土地,將暫不列入公告,並由市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依規邀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處程序,待調處確定後,再補辦重測公告。
地政局指出,地籍圖重測結果,依《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如土地所有權人未申請異議複丈,或經複丈結果無誤,或複丈發現錯誤而經更正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重測結果辦理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換發書狀,屆時請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依照通知事項,前往土地轄屬地政事務所辦理換發權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