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工程會主委否決焚化廠轉型並要求追回補助款 非環保署 臺東縣環保局提說明澄清
發佈日期:108年10月09日
台東縣環保局今(9)日針對林淑芬立法委員於立法院質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有關台東焚化廠啟用案,逐點澄清回應,並對林委員在不瞭解臺東縣垃圾處理困境之情況下的論述,深表遺憾。
環保局說明澄清如下:
一、是工程會主委否決焚化廠轉型並要求追回21億元補助款,並非環保署。
臺東縣環保局表示,今年年初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臺東縣焚化廠轉型為環境教育中心案前夕,吳澤成主委受訪時表示,若台東縣焚化廠建設好不啟用卻轉型環教中心,應予收回21億元補助款,係受工程會否決,並非環保署,林淑芬委員未查證而弄錯對象,實有未當。
環保局表示,因台東家戶垃圾能夠外運處理的量日益減少,且要運1.67倍的底渣,每噸垃圾處理費高達近4800元,比啟爐處理費還要高;而原本規劃推動MBT廠,因後端60噸的可燃物無法去化,眼看全縣13座掩埋場已爆滿,所以才規劃啟用焚化廠,並尋求環保署協助,希望林委員瞭解並支持。
再則,全台焚化廠皆認證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供民眾參訪導覽,與焚化廠是否營運並無衝突。環保署積極協助台東縣處理垃圾問題,並補助4.2億元協助台東焚化廠更新升級污染防治設備、儀控系統、空氣冷凝器等系統設備後重啟,將大幅提升台東焚化廠未來空氣污染物防制能力、發電能力及系統穩定度,除符合法規標準,更能優於法規,亦符合環保署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對臺東縣建立垃圾自主處理機制幫助極大。
二、對於垃圾量僅90公噸,無法達255公噸經濟效益,將造成財務黑洞部分。
台東縣垃圾量90公噸指的是公所一般垃圾車每日清運的家戶垃圾,除家戶垃圾外,尚有一般事業廢棄物(飯店業為主)、市場垃圾、巨大垃圾、農業廢棄物、掩埋場活化垃圾等可滿足單爐128公噸啟用條件,臺東縣政府規劃啟用後前2年先使用雙爐處理臺東縣每日產出之垃圾及掩埋場堆積超過2萬噸之垃圾(每日約255噸),2年後可掌握之垃圾量約130公噸/每日,改使用單爐處理臺東縣垃圾,是否要處理外縣市垃圾定會尊重台東縣議會決議。
台東縣目前垃圾外運高雄處理,因須換回1.67倍底渣處理及去化,故外運成本持續墊高,至今已達每公噸為4785元,遠高於未來焚化廠啟用雙爐(每日255公噸)成本1303元或啟用單爐(每日128公噸)成本2788元,台東縣政府已不堪負擔,而且外縣市有自己的困難,現在即使有錢也沒辦法全量轉運,臺東縣垃圾仍持續在堆積,恐造成環境衛生及傳染病問題,影響民眾健康及觀光發展。
三、台東的垃圾中紙類37.92%廚餘35.95%塑膠16%,都應該回收,台東就沒垃圾了。
家戶垃圾扣除資源回收物後被清運的垃圾雖仍有可回收之垃圾,但其中紙類、廚餘、塑膠組成分析中所佔之比例在全國各縣市皆介於此比例上下,與民眾分類的細緻程度及回收物本身是否髒污無法回收有關,環保局仍持續進行資回收工作之推動,台東縣的資源回收率在臺東縣環保局多方推動及民眾配合下,於107年已提升至55.16%,高於全國平均53.75%,目前全國也並無縣市因焚化廠營運而造成資源回收率下降,臺東縣政府亦不會因啟用焚化廠而放棄資源回收工作。
四、掩埋的垃圾熱值低,不符合台東焚化廠的設計熱質,焚化廠根本沒辦法燒。
掩埋場活化垃圾經過機械分選及水洗去除沙土提高熱值後,控制掩埋場活化垃圾進入焚化廠量占當日垃圾量之15~20%,並於垃圾貯坑先與一般垃圾進行混合後才會進行投料至焚化爐體燃燒,使平均熱值落於焚化爐設計熱值範圍進行操作,各縣市焚化廠皆有實例,並非台東縣獨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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