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台東縣稅務局提醒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至該局或台東監理站補發稅單儘速繳納,以免未稅使用公共道路受罰。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課稅期間為1月至12月,如年度結束後仍未繳清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違規日(基準日)未稅金額處0.3倍罰鍰,並可就同一年度之未稅使用道路行為連續裁罰,最高可累計裁罰達0.9倍。
台東縣稅務局籲請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儘速繳納,以免受罰,加重租稅負擔。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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