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為改變過去都市更新案件中3家估價者全由實施者選任,造成對估價結果不受信任,內政部今年1月30日公布施行《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條文,新增專業估價者選任制度,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配合新政策於今(30)日公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提供無法共同指定專業估價者的都更案件,可自台中市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專業估價者。
都發局表示,這次中央修正《都市更新條例》重點在「增強都更信任」、「簡明都更程序」、「連結都市計畫」等項目,其中,委任專業估價者方面,過去由實施者選任3家估價者的方式,易造成民眾對估價結果不信任。
今年《都市更新條例》修正第50條規定,新增專業估價者選任制度,估價者選任制度改由實施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共同指定,無法共同指定時,由實施者指定1家,其餘2家由實施者自各級主管機關建議名單中,以公開、隨機方式選任之,提昇都更公信力。
都發局指出,為保障民眾權益,市府今日公布「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專業估價者建議名單」,針對估價者執業倫理及執行經驗設定資格條件,其中,實務經驗設定上參考內政部營建署與各公會研商條件及相關公會建議,以開業滿3年,且執行3件以上已報核權利變換估價案件,或1件以上已核定並為領銜估價師之權利變換估價案件門檻,提供優良且實務經驗豐富的估價者供民眾選任。
為利實務操作執行,建議名單已加註建議事項供參考,相關資訊可至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