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台灣有許多餐廳在結帳時,會依照消費金額再多收10%服務費,這筆費用合理嗎?有議員今(5)日提出質疑,認為消費定價已包含服務的人事成本,如果政府沒有明文條例或明確解釋,很容易造成消費糾紛,建議市府約束店家,讓消費爭議降到最低。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將由市府消保官會同衛生局抽樣稽查,瞭解業者執行狀況並加強宣導,保護消費者權益。
市議員張耀中指出,多數店家收取服務費,卻未轉交服務人員,而是加價申報營業稅,計算在營業額中的一部分,有沒有涉及消費廣告揭示不實的問題?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明,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政府、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均應致力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運用,才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針對議員關心餐飲業者是否收取服務費用,應據實告知消費者,市府將請事業主管機關衛生局函知餐飲業者,做好資訊揭露工作;消保官也將會同衛生局抽樣稽查,以瞭解業者執行狀況。
李局長進一步說明,若業者收取的服務費並未轉交服務人員,而是變相成為業者的個人收入,將有違消費者給付服務費的初衷,且有損實際服務人員的權益,業者實應檢討改正,市府也會加強宣導,保障市民權益。
勞工局長吳威志也說,服務費本身就是因勞工服務而產生出來的,市府將會站在維護勞工福利的立場上,爭取勞工權益。
副市長楊瓊瓔則分享,約在80年代,在台中火車站上廁所要收5元,當時就提出討論,現在台中火車站廁所已經不收費;而台灣餐廳收取服務費的習慣已行有年,要怎麼改變商家的收費習性,市府會仔細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