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查核評鑑,環保局獲頒「甲等獎」。

焚化爐底渣100%使用 中市獲頒環保署甲等獎第一名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積極推廣焚化再生粒料,使用於全市道路工程及工業用地回填,107年三座焚化爐產出底渣近10萬公噸,整年實際用量達10萬7千多公噸,符合100%在地化利用,不僅節省工程用料成本,更促進環保再生,日前獲環保署頒發「甲等獎」第一名,公開表揚肯定。

環保局指出,焚化爐底渣經處理成再生粒料後,可合法使用於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等添加料,市府各項工程,只要未牽涉建築物結構強度,都鼓勵使用再生粒料作為低強度混凝土材料,或作為工業用地回填料。

環保局表示,台中106年共使用5萬3,263公噸焚化再生粒料,107年增加至10萬7,134公噸,今年截至9月底止,已約使用10萬5,517公噸,用量逐年成長,落實百分百「在地化」使用。

為讓底渣妥善使用,市府將持續要求相關單位提高檢測頻率,嚴格管控粒料與施工品質,將廢棄物轉換成再生資源,開創環境、經濟與資源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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