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台東報導】民眾以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為了申請保險或調解等事宜,A1、A2類(死亡或受傷)交通事故案件須至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臨櫃辦理申請,A3類(財物損失)案件則須至事故發生地所屬分局之交通小隊臨櫃辦理申請,若欲申辦民眾居住較遠,則需舟車往返甚為不便。縣議員林威志在本次議會定期會特別關切上述事宜,並希望縣警察局能研議改善,提供更便民措施。
警察局表示: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經統計本局本(108)年度迄今民眾申請件數已達4,131件,為交通事故當事人後續辦理理賠及調解事宜助益甚鉅。
警察局指出:臺東縣幅員遼闊,為便利居住偏遠及行動不便的民眾申請資料,可就近至鄰近派出所提出申請,俟業務單位完成事故資料,再通知當事人至提出申請之警察單位領取,以減少舟車往返不便。另事故當事人有調解之需要時亦可電話告知處理員警,處理員警將協助把車禍案件轉介到發生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以簡化民眾申辦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