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台東報導】警察執勤發現有疑似酒後駕車者,會指揮其暫停、觀察,如研判駕駛人有飲酒徵兆,則指揮車輛靠邊停車,並請駕駛人下車,接受酒精濃度檢測,檢測前須詢問受測者飲酒時間是否達15分鐘以上。若無,告知其可於漱口或距該結束時間達15分鐘後進行檢測,檢測過程全程錄音(影)。
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之酒駕新制,罰鍰採汽機車分流,機車酒駕仍維持現今新臺幣1萬5,000元至9萬元罰鍰,但汽車酒駕罰
鍰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若5年內第2次酒駕,則處初次最高額度9萬元及12萬元,並採累進處罰,按前次加罰9萬元。另外闖越酒測攔檢點、酒駕拒測罰鍰提高至18萬元,且5年內第2次違反,亦採累進處罰,逐次加罰18萬元,並吊銷駕照3-5年。
臺東縣警察局各單位除針對易發生酒駕熱點與時段,持續妥適彈性規劃勤務,提高執法密度,另擴大宣導能量,期使民眾廣為周知。
經統計臺東縣108年7-10月酒駕違規637件,已較去年同期735件減少98件,酒駕事故發生44件,亦較去年同期49件減少5件,臺東縣警察局呼籲民眾支持警方執法,共同建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