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縣府邀集鄉鎮市公所召開農地管理及農舍審查會議 加強農地利用管理
發佈時間:1081115
台東縣政府為解決鄉鎮市公所在農地管理及農舍審查的問題,今(15)日上午特別召開聯繫會議,針對農地利用的疑難雜症提出意見交流及分享;縣府農業處強調,農業用地如果種植非生產性質及供應市場需要的樹木、盆栽或草皮等,並不符合農用使用的定義。
會議中對於農舍草皮的適法性,縣府農業處強調,依據農發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該法條是以農業生產面及資源保育面來界定農業使用的定義,而不是以庭園景觀造景的型態呈現。
關於農民關心農業設施面積的問題,縣府農業處說,農發條例第3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在92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
針對農業設施資材室的問題,最常發生的就是設置廁所的爭議,縣府農業處指出,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得以現場實際狀況來權衡,例如:農地周圍沒有任何廁所的設備,就應該以現場情狀來裁量,如果農地緊鄰農舍、住宅且設有廁所,當然是難以同意其設置。
新聞聯絡人:縣府農業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