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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生煤超量使用 中市府:複查若未改善完成將祭600萬罰單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已超過1104萬噸,未符合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4年減4成規定,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日前依空汙法開罰300萬元,限期今(13)晚12時前完成改善,環保局將於明日展開複查,若中火10部機組仍有生煤持續使用,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開罰600萬元並限期改善,希望台電儘速進行電力調度工作。

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規定最多僅能1104萬噸,但今年11月底,中火用煤量已達1,113萬公噸,因此,市府環保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等法令,於12月3日開出300萬元罰單,並限期改善。

有關台電於12月6日發文至環保局,函詢「完成改善」的具體意涵?環保局表示,今年12月3日於處分函中就已函知台電,12月12日再度發文回復台電公司指出,依據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總說明、第三條文規定,台中電廠的生煤使用量應自近年最高生煤用量1839萬公噸,4年內減少735萬公噸,降至1,104萬公噸。

包括台中市議會於104年12月8日辦理自治條例聽證會,環保局今年9月20日召開自治條例釋疑聽證會,台電公司均有派員參加,該公司理應知悉自治條例的減煤目標。

另外,環保局今年7月2日市政會議報告,以及10月22日也再次發文重申,中火108年度生煤用量應在明年1月25日前降至1,104萬公噸,符合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的規定,台電公司有充分的時間因應,並進行電力調度。

環保局強調,今年中火大幅降載發電主因為今年3月21日遭市府查獲1至4號機組廢水「硝酸鹽氮」超標,9月19日及10月24日又分別遭查獲5至8、1至4及9至10號機組廢水「硼」嚴重超標,中火承諾自10月28日起至改善完成前不排放廢水,因此全廠降載減產50%(等同5部機組停機),該公司調度並未依照生煤管制自治條例減量。呼籲台電於限期改善期間妥善進行電力調度因應,若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