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車主請注意! 108年燃料費未於108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經統計至108年11月底止,屏東地區汽車徵收率95.6%,機車89.96%,機車徵收率未達7成之區域為偏鄉地區之來義鄉69.92%、瑪家鄉69.24%、三地門鄉62.89%、霧臺鄉61%、春日鄉60.96%及泰武鄉60.24%,請鄉親儘速繳納。
屏東監理站特別提醒,逾期未繳汽燃費之汽機車除依上述罰緩外,並將移送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進行查封,或扣薪及查扣存款,請未繳費鄉親儘速繳費,以免受罰遭強制執行。
屏東監理站建議車主可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一經申辦完成後,將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或可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連結監理服務網完成線上繳費,省時、E化又環保,歡迎車主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