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臺東縣環保局呼籲營建業主應要積極改善營建工程施工中所造成之揚塵污染,當無法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且符合一定條件,可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申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替代方案,以降低揚塵污染。
替代方案申請條件,分別為(1)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或環境影響說明;(2)影響公共安全及權益;(3)防制設施設置困難;(4)原有設施替代。
例如: ①工程圍籬原應設置防溢座因工程設置於既有人行道旁,已具有防溢效果,且較不易再行設置防溢座;②若工程兩側屬於私人土地,無空間設置施工圍籬,基於住戶出入及行車安全且不影響施工前提下,亦可申請設置紐澤西護欄塊及及洗掃道路替代。
營建業主提交替代方案後,環保局將派員至現場勘查,目的為查核書面資料與現況之一致性,視情況予以同意或駁回,若營建工程有申請替代方案需求,請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