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賴佳微和江肇國16日指出,經發局在官方網站所公告「2020台灣燈會在台中-副展區美食區」土地出租委託經營管理的標租決標廠商與副展區現場執行廠商不同家。江肇國、賴佳微質疑市政團隊沒有完善規劃燈會活動,導致燈會開展不久卻一再出狀況,現在還爆出得標廠商與實際執行廠商不同的重大瑕疵,難道市府公然違法採購法嗎?
江肇國表示,經民眾檢舉美食區發出惡臭味後,他前往文心森林副展區視察時,愕然發現經發局在官方網站所公告「2020台灣燈會在台中-副展區美食區」土地出租委託經營管理的標租決標廠商為「亞躍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現場活動背板上所標示的「活動情報有限公司」完全不同。
進一步瞭解卻發現這兩家廠商皆在一開始就有投標。江肇國質疑,得標廠商與執行廠商不同,難道沒有違法嗎?
江肇國指出,查閱公開資料發現,「亞躍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過去並沒有相關的政府執行經驗,資本額也只有20萬,而當時投標的其他四家廠商「誠又有限公司」、「睿誌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飛騰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活動情報有限公司」,不但資本額分別為1050萬、500萬、1200萬、600萬,在過去也都有執行台灣各地方政府標案的經驗。他不解,為什麼這樣的公司能夠得標,市府的評選標準到底在哪裡?
賴佳微則表示,上網查詢發現「亞躍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滿滿的都是過往參與面試者負面批評的留言,更爆出先前曾招募女性從事「按摩業」。賴佳微表示,市府把台灣燈會副展區的美食區標案,標給一個從事招募女性按摩的公司,難道市府是要把美食區變成按摩區嗎?
賴佳微進一步表示,據攤商透露整個燈會期的租金一攤需要18萬,副展區總共設有85攤,換算下來就有將近1530萬,市府僅收取138萬的權利金本身就不合理,更誇張的是現在還爆出得標的廠商與實際執行廠商不符,難道市府是在公然違反採購法圖利廠商?
江肇國、賴佳微表示,市府可能會以此標案為土地出租理由而不適用採購法做解釋。但土地的「營運管理」也是屬於「採購」中的勞務採購,是以土地使用的收益權做為「收取權利金」之對價,自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其中採購法第第 65 條明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行工程、勞務契約,不得轉包。如果原來投得標的亞躍國際沒有獨立執行的能力,憑什麼獲得標案?又憑什麼隨意把標案轉給其餘有投標之廠商?
二人並表示,主展區燈會都還沒開始,市府問題連環爆,此案已經有涉及違法的疑慮,甚至是背後可能牽涉到許多金錢利益。我們將向監察院檢舉此案,並且要求盧秀燕市長,立刻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市府經發局回應表示,此案屬土地出租委託經營,去年11月經評審會議選出最優廠商為「亞躍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採街車方式規劃,但創新形式難以適用一般小吃業者,導致招商困難,該公司於去年12月4日提出作業不及,願意將得標權利義務讓與次優廠商。
鑒於副展區須於12月21日開幕,經發局洽「次優廠商」是否願意遞補議約,並依原定契約條件由「活動情報有限公司」續行履約,經其承諾願意。目前持續推動各項營運工作,讓民眾賞燈之餘也能品嘗美味料理。
經發局進一步說明,副展區美食區受託營運廠商對外招商,除需支付市府3個月土地月租金外,尚需自行負擔包括餐飲服務區、整體光環境營造、服務台、攤商洗滌區、垃圾暫存區及水電基礎工程等建置成本,同時負責清潔、垃圾清運及草皮復原等營運費用,並雇用保全維持美食區秩序及支援市府流動攤販稽查勤務,且前開各項成本均由其攤位租金收入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