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人寫下字條,放在被撞車輛的擋風玻璃前,協助警方找到肇事車主。(記者許順德翻攝)

見義勇為者目睹肇逃案件寫下字條放在擋風玻璃前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盧姓女子在去年底開車行經復興路四段擦撞停車格內的張姓男子轎車,造成車頭毀損,盧女肇事僅查看自己愛車受損後迅即離開,後方有名見義勇為路人目擊,記錄盧女車牌號碼後,寫下字條放在張的擋風玻璃前,協助找到肇事者,警訊後依法告發盧女,函送裁罰。

警三分局交通分隊於去年十二月十九下午五時接獲一起件交通事故,張姓車主報案表示,將停放東區復興路四段路旁停車格的愛車,左側車身遭人擦撞,在心疼憐惜之際,赫然於愛車前擋風玻璃上發現一張紙條。

內容寫著:「剛看到一台車牌OOOO停在前面停車格,撞到你側邊」,張男確定自己愛車遭撞,而對方不負責任的跑了,便向警方報案欲將肇事者揪出。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盧姓女子(四十三歲)駕駛自小客車疑似擦撞張姓男子的愛車,由於係屬肇事逃逸的違規行為,警方請她前來說明。

盧女向警方表示,當時於事故地點確實曾撞擦一輛自小客車,但自己還有許多事要處理,因此當下沒有報案;警方從監視器發現,盧女於事故地點欲靠邊停車,卻因距離判斷失準,擦撞張姓車主的自小客車,擦撞後盧女下車查看後,若無其事開車離開。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