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供農業以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農地供農業以外用途應課徵地價稅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確實作農業使用者,以徵收田賦(目前停徵)辦理,若供農業以外用途使用,將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課徵田賦的要件,是以不能有作農業以外的其他用途為原則。換句話說,農地農用或閒置期間是屬徵收田賦範圍,如果變更其他用途使用,則無徵收田賦的適用,例如農地被濫倒廢棄物、採取或堆置土石、鋪設水泥、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提供停車或經營民宿、咖啡屋或供營業設施使用及建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設施等,都是屬於非農業使用,應課徵地價稅。

如果民眾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稅務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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