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戶籍,自遷出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依法可免徵使用牌照稅,若使用者遷出原戶籍處,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車主將取消免稅優惠並恢復課徵,如果想繼續享優惠並符資格者,需檢附相關資料重新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臺東縣稅務局指出,身障者或親友所有之車輛,經該局依使用牌照稅法相關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因故遷出原申請免稅之戶籍,即已不符合身心障礙者與二親等車主「同一戶籍」之免稅規定,稅務局將不會發函通知限期遷回戶籍,並自遷出日起取消免稅並恢復課稅。
民眾戶籍遷出後,如仍欲享受免稅優惠並符合免稅資格,可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臺東縣稅務局重新申請免稅,經審核後如符合使用牌照稅法身心障礙免稅規定者,自申請日起將可再免徵使用牌照稅。
如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89)231600轉270~27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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