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三星分局、保七總隊第四大隊羅東分隊、退輔會森保處及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等單位共同破獲由翁姓、黃姓主嫌為首山老鼠集團。該集團自107年8-12月期間,多次唆使成員,利用鏈鋸、背架等工具,赴羅東林管處轄大溪事業區第50林班地(明池地區)竊取貴重林木並銷售買賣不法贓物,此次共逮捕13名嫌犯,查獲紅檜及臺灣扁柏成品、半成品及精油等共93件。全案依違反森林法,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107年8月間林務局森林護管人員於現場巡護時發現大溪事業區第50林班(明池山區)異常山徑,立即組隊前往可疑地點清查,利用科技儀器監控,加強蒐證並將相關資訊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在查緝期間,警方與林務人員長期於山區埋伏、露宿及監控,在人力不足情形下,展開科技聯防,與山老鼠鬥智,利用科技儀器游離性移防,對不同作案手法有不同佈局,隨時掌握犯嫌行踨,在「檢警林」平台上共享情資、集思廣益、合作無間下,一舉剷除山老鼠上、中、下游犯罪結構。
查緝行動經過數月調查蒐證,在107年12月初,於台七線北橫公路展開飛車追逐,一路開到大漢橋上逮捕嫌犯3人(田00、陳00、陳0)及開車前來接應的司機1人(曾00,女),並在車上起出樹瘤5顆、角材1顆。同日並於桃園大溪等處再查扣其他收贓業者及盜木嫌犯,取出贓木樹瘤、角材及半成品。當日計查扣贓木47件,後續更擴大追查上游收贓及加工業者。
108年1月再度兵分2路前往高屏及桃園地區查緝收贓業者,查扣貴重木台灣扁柏等成品及半成品46件。總計本次查緝行動共查扣贓木成品、半成品及精油等93件。
羅東林區管理處表示,山老鼠盜伐破壞國土及自然生態環境,已觸犯森林法第50條、第52條,刑責最高可達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若為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併科贓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金。呼籲不法份子切勿以身試法;民眾也不要收受來路不明贓木,如發現有可疑人、車,請立即通報林務或警察單位查辦,只要人贓俱獲屬實,移送司法偵辦的7天內,林管處就會依據贓木價值,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金,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再按查獲贓物之贓額百分之十發給獎金,每案最高可發300萬元。
宜蘭地檢署表示,為保護本轄珍貴森林資源,該署將繼續強化檢、警、林聯合查緝平臺,共同提升科技監控、數位採證及林木生物鑑識等辦案能量,瓦解山林盜伐、收贓交易結構網絡,保障民眾享有宜蘭好山、好水的美好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