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至4/30止 東縣府請符資格鄉親儘速申請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東報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申請至4/30止 東縣府請符資格鄉親儘速申請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每年皆須申請始得領取補助,而每年每公頃補償額度為新臺幣3萬元整,台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表示,今年受理申請期限至108年4月30日止,請符合申領條件者在四月底前儘速到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原民處表示,為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並依據受益者付費、受限者補償之原則,原住民保留地所有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若所持土地為林業用地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土地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且無領取全民造林計畫或獎勵輔導造林計畫獎勵金者,請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土地登記簿謄本、若非土地所有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或租賃契約書後,於108年4月30日前填具申請書及應備文件,至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辦理切結。

禁伐補償申請案件經各地鄉鎮公所受理申請、初審通過後,將轉由臺東縣政府辦理現場勘查,經確認無荒廢、濫墾、濫伐之情形,應予實施補償之必要者,每年底將核發每公頃新臺幣3萬元整禁伐補償費。臺東縣政府提醒,請有意申請民眾留意申請期限,並及早至各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避免相關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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