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春節護治安 啟動快速打擊部隊執行計畫 民眾安心過好年

【特派記者巫月樺/桃園報導】春節期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為了維護轄內治安,針對街頭暴力事件,由快打部隊24小時全員待命,適逢刑法149條及150條由立法院於108年12月13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149條「聚眾不解散罪」、第150條「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修正規定自109年1月17日起實施,將「公然聚眾」的要件改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3人以上」,同時提高罰金刑度,並於第150條增訂「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及「因而致生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等危險行為態樣之加重處罰。

依據新法規定,針對各類聚眾鬥毆及暴力事件,桃警局絕對以快速打擊、依法嚴辦,來保障民眾春節期間的安全,近期中壢分局轄內於109年1月18日,在中壢區某KTV內發生3人鬥毆案件,即是以修正後之刑法究辦。

有關街頭鬥毆案件,桃警局已擬定「啟動快速打擊部隊執行計畫」,考量轄區內幅員及各分局轄區特性,以案發分局為軸心,結合鄰近分局組成聯防,分別編成10個區域聯防相互支援,狀況等級區分為A、B、C、D等4級,依據不同等級運用各層級警力支援,以達機先預防、即時消弭及建檔運用等處置流程,即時壓制是類犯罪,並有效打擊潛在組織性犯罪,保衛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

在春節期間,桃警局快速打擊部隊亦結合轄內金融機構執行防搶演練,共計辦理10場次,並要求轄內金融機構辦理「員工自衛編組演練」,強化金融機構員工緊急應變能力,各金融機構共辦理437場次。此外針對轄內金融機構強盜、搶奪案件易發生時段,規劃巡邏、守望(埋伏)勤務,配合業者補鈔時間派遣警力,防止金融機構強盜及竊盜案件發生。在108年12月底前,桃警局亦已全面針對轄內437家金融機構、164家銀樓、128家當鋪、246家加油站(共975間金融商家),與業者共同檢視監視器、保全警報系統是否正常運行,並進行有無僱用警衛、櫃檯高度是否足夠等安全檢測工作,落實強化各金融商家安全防護能力。

另為因應春節期間民眾大量存提款需求,桃警局已聯繫轄內各金融機構,如發現民眾有大額存提款需求時,主動通報警方提供護鈔服務,民眾也可撥打110專線請求協助護鈔,經統計自109年1月16日至109年1月20日止,桃警局局已協助護鈔合計277件,護鈔金額達新臺幣2億2仟餘萬元,有效確保民眾存款安全,讓民眾安心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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