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武漢肺炎 中市府籲勞雇配合請假規定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呼籲勞雇配合加強防治作業,勞工若因工作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辦理醫療及工資補償,並提醒業者加強安全衛生宣導、疫情通報、工作場所消毒等,保障職場安全。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勞工若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屬於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者,勞工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病假或事假。准假後,勞工未出勤不得視為曠職,但雇主可請勞工出具證明文件。
若勞工因工作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被認定屬於職業上原因感染,雇主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6條規定給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辦理醫療及工資補償。
吳局長指出,勞工家屬若感染武漢新型冠狀病毒,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該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一年最多七日。家庭照顧假的薪資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它不利處分。
吳局長呼籲,面對此次疫情,雇主應確實保障勞工權益,並加強工作場域安全衛生。民眾若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加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LINE@,或至市府勞工局官方網站(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查詢各項資訊,撥打1999市民專線,或於上班時間撥打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櫃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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