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即日起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提供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等改善經費補助。(記者林獻元攝)

中市府補助15年以上老屋修繕及增設電梯 每案最高總工程經費75%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即日起受理申請「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提供符合申請資格的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等改善經費補助。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可達總工程經費75%,此外,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設備也可申請補助,受理期限至108年10月31日截止。

住宅處表示,市府依據「台中市建築風貌及環境景觀改造補助要點」,針對屋齡15年以上老舊建築物的立面修繕、外觀綠美化工程、立面節能減碳或綠能利用設施、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增設昇降設備等項目受理補助申請。

其中,立面修繕工程可以騎樓或建築物任一立面提出申請,並含建築物立面鐵窗、外掛式冷氣、管線、外推陽台及廣告招牌拆除及整理等費用;由於老舊房屋普遍沒有電梯,為讓銀髮族或行動不便者出入更為便利,5層樓以下老舊公寓大樓僅增設電梯設備,得以一棟為申請單位。

住宅處說明,申請補助建築物基地需臨接15公尺以上都市計畫道路或臨深度達15公尺以上永久性空地第一進街廓,具高度可視性,如符合申請條件並通過審核,每案補助額度原則為總工程經費45%,最高可達75%,但建築物機能性修繕及共用設施景觀改造以不逾總工程經費20%為原則,各補助項目均以1,000萬元補助為上限。

住宅處指出,由於都市景觀重建涉及整合所有權人意願,對於無法於短期內適用都市更新的老舊建築物,透過這項補助政策,可用經濟、快速的方式進行老屋改造,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進而提高建築物使用性。

建築物如符合申請資格,所有權代表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的管理委員會或依法設立的團體或專業機構,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劃書申請,經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初審後,送審查小組複審,將擇優錄取提供補助。相關申請文件可至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網站下載或直接到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索取(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電話04-22289111分機69505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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