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臺東縣近日有一民眾至大陸返台符合居家檢疫對象,不過,該民眾於居家檢疫期間擅離住所,臺東縣衛生局也已掌握外出之事證,將依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衛生局長黃明恩呼籲符居家檢疫的民眾,請落實相關隔離的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該民眾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衛生局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對此,臺東縣衛生局黃明恩局長表示,截至目前衛生局已於疫情期間裁罰3件居家檢疫擅離住所的案件,請符合居家隔離及檢疫的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請務必落實在家隔離14天,如有擅離住所之事實,決予以裁罰。
臺東縣衛生局提醒民眾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在家應全程配戴口罩、與同住者應保持一公尺距離減少接觸、勤洗手及早晚測量體溫,如有發燒(≧38℃)、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其他就醫需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本局防疫專線0975288155安排就醫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