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張慧人/編輯部整理】全球各地陸續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各國紛紛上緊發條,祭出許多防疫措施。在民眾及政府的努力下,臺灣目前的防疫成績,在國際上有目共睹。儘管如此,國內持續努力防止院內感染,醫療院所更落實進行管控出入口防疫點,保障民眾的就醫安全。
開立3個月連續處方箋 社區藥局領藥諮詢
隨著媒體大幅報導,許多民眾不敢到醫院就診。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呼籲,對於罹患慢性病的民眾,還是要穩定服藥,並可就近前往鄰近診所看病,確保治療不中斷。至於穩定控制的慢性病患者,可以和醫師討論,由醫師判斷開立3個月的連續處方箋,就可到社區的健保藥局領藥,減少進出大醫院的機會。
而社區健保藥局與醫院藥局一樣,都需依醫師開立的處方箋調劑藥品,在交付藥品時,藥師會給予民眾用藥指導,確保藥品使用安全又有效,民眾若有任何用藥問題,可就近到住家附近的社區藥局諮詢。
無論是醫院、診所或藥局,都是民眾平時的好厝邊、好夥伴。若在防疫期間,仍需出入醫療院所,請自備口罩並全程佩戴,只要做好慢性疾病管理,穩定服藥不斷藥,就可安心防疫、常保安康。
家中過期管制藥品怎麼辦? 至衛生局回收
食藥署提醒,千萬不要當一般藥品丟棄。只要交回原開立處方的醫療院所,或藥局等機構回收處理就對了。醫療常使用的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皆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的需用,若為非法使用,即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的毒品。
當民眾退回管制藥品時,醫療機構或藥局會詳實將其日期、品名及數量登錄於「管制藥品回收登記簿」(以下簡稱登記簿),且由退回者及點收者簽名;並將回收的管制藥品集中保管,加註特別標示,與調劑用的管制藥品分開存放,醫療機構或藥局應報請轄區衛生局(所)會同銷毀後,並記錄於登記簿;醫療機構如被查獲有來源不明的管制藥品,則依違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處分。
食藥署呼籲,民眾就醫後所攜回的藥品,必須依照醫師指示使用,避免重複看診與重複領藥,並切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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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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