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要到稅務局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民眾如果是繼承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臺東縣稅務局提醒必須件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稅捐機關,辦理納稅人義務人名義變更程序。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因繼承取得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在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如為已辦理保存登記領有所有權狀的建物,應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該局將依通報資料主動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如果是未辦保存登記的建物,則須要檢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或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77、28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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