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土壤及地下水汙染屏東環保局搭配科技嚴查

為防範屏東縣境內土壤及地下水遭受汙染,屏東縣政府環保局除延續加油站查核、監測井管理、辦理教育宣導活動等工作外,並加強污染潛勢區域調查作業,針對有污染之虞場址進行查證與緊急應變共完成13場次,整治完畢解除列管7處污染場址,面積達91,999平方公尺,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榮獲環保署考評特優。
屏東縣長潘孟安表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常因污染行為人不明、整治經費龐大等因素,造成污染場址閒置,環保局為解決場址改善延滯問題,致力找尋可解決的方法及協調相關單位進行污染改善。為使本縣污染場址面積持續減少,環保局搭配科技設備,持續推動污染調查、監督污染改善等相關工作,保障民眾居住的環境品質及健康。
縣府環保局表示,民眾陳情污染情形時,以往常因遇到汙染水源處於密閉下水道、暗管排放地下化、廢水排放於各支排匯流處等問題,無法當下直接查獲污染源,曠日費時又失去先機。
經過多方研議討論,利用透地雷達,搭配管道定位儀及管內監測攝影系統等科技設備,鎖定可能污染源,並調派怪手進行管線開挖作業,搭配資訊查核、分析鄰近工廠型態,抽絲剝繭釐清各項資訊,讓查核事半功倍,並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予以告發處分,遏止不法。
環保局除了加強水污染稽查,搭配「夜鷹早鳥計畫」,執行擴大稽查勤務,遏止業者趁機偷排未經處理的廢水。
近三年針對本縣土壤及地下水有污染疑慮之工廠或民眾陳情地點進行採樣檢測調查75件,若發現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濃度超過土壤管制標準,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公告為列管之受污染場址,並依法要求污染行為人進行改善,直到土壤污染濃度降至污染管制標準以下進而解除管制。但若污染行為人未積極配合整治又超過改善期限,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予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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