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凃珮雅/台中報導】臺中市議會18日民政業務質詢,市議員賴佳微、江肇國、蔡耀頡、李天生、張家銨、周永鴻、曾朝榮、蔡成圭聯合質詢,針對兒少性剝削條例的裁罰基準,是六都最鬆,要求台中市政府針對裁罰基準應該加重,以保障兒少的權益。
賴佳微指出,社會局在去年底才做基準的修正,卻沒有將這些處罰的基準變嚴,也沒有把一些跟網際網路平台有關的項目補齊,讓人看不到台中市保護兒少的決心。
賴佳微表示,台中市針對利用兒少來從事陪酒伴舞行為的裁罰基準,是以次數來遞增罰緩,第一次六萬、第二次十二萬依此類推,最多累積五次裁罰30萬。但新北市只要業者違規三次就會裁罰到最高的罰則,台北市更是以被利用的兒少人數來計算,單次就可能裁罰三十萬,議員抨擊,台中市針對兒少陪酒的處罰基準是最鬆的。
賴佳微更發現其他五都針對中央母法規範的規範相當完善,皆有十一項裁罰基準,唯獨台中市漏了三項,偏偏這三項又跟網路平台違反此條例所規範的裁罰有關。賴佳微舉例日前南韓才發生n號房的事件,針對這個部分市府應該要把基準完善,以宣示保護兒少防止性剝削的問題發生。
最後,賴佳微要求市府應重新審視某些裁罰基準是否過輕,並且要求副市長針對基準有缺漏的部分儘速補齊,裁罰的基準也應該要看齊六都,不要再放任問題惡化,以免再次發生台中市有夜店運用小孩子肖像作為宣傳的照片的錯誤示範,破壞了這座城市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