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楊典忠5日在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針對測速照相儀器提出質詢,楊典忠表示,根據市府警察局統計,去年108年台中市測速照相桿取締案件數第一名在沙鹿清泉崗中清路七段往海線方向的下坡路段,但是今年1至5月由沙鹿區向上路6段下坡路段暫居第一位,僅5個月開出罰單就替市府賺將進2000萬元。由於向上路6段為「區間測速」,未經國家檢驗標準的設備,執法公信力恐遭質疑,楊典忠要求市府在沒有中央訂定檢驗標準前,應改用其他測速照相儀器,以免衍生爭議,也不會產生執法空窗期。
市議員楊典忠表示,108年台中市測速照相取締案件總數,由沙鹿區中清路七段總數達14703件,平均每天40件,為市府增加1764萬多元收入,而109年1至5月測速照相取締案件數,由沙鹿區向上路6段下坡路段最高,目前取締件數為16108件,平均每天取締高達105件, 5個月就替市庫賺進2000萬元收入,楊典忠認為,市府不應以處罰為目的,更不能成為吃角子老虎,所有測速照相設備都必須符合國家檢驗標準。
沙鹿區向上路六段為區間測速,楊典忠指出,目前國內並無一套完整國家檢驗設備,市警局將今年一月才啟用的向上路區間照相設備暫緩舉發取締作業,倘若區間照相設備如市府所說「準確性並無疑義」,市府何必於5月1日起暫緩執行?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依度量衡法規定依法行政是必要的,區間測速設備檢驗標準不明,執法的公信力恐遭質疑,很難讓民眾心服口服。
楊典忠要求如果在沒有中央訂定檢驗標準前,應改用其他測速照相儀器,以免衍生爭議,也不會產生執法空窗期,至於從今年1月開始使用的這台冠軍區間測速照相桿,因為沒有經過國家檢驗卻已執行取締案件數16108件,市府應檢討撤銷並將裁罰所得2000萬元歸還民眾。
警察局長楊源明答覆表示,市實施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有沙鹿區向上路6段下坡路段、臺61線西濱快速道路北上157.8至151.6公里、臺61線西濱快速道路南下148.1至156.4公里共計3處,均自109年1月15日起開始啟用執法。
目前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系統經全面檢測均運作正常,時間校正部分係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國家時間與頻率標準實驗室進行國家時間同步校正,並設有多重檢核機制防止時間失準情形,準確性並無疑義。
惟現行法規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設備非屬法規所定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尚無一套完整國家標準檢定及驗證方式。為避免設備未經國家驗證引發質疑,本市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系統均已暫緩舉發作業,俟未來中央統一訂定檢定及驗證方式後,將遵循各規定辦理驗證,再行重啟執法舉發作業。
市議員楊典忠詢問如果依照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系統基本功能規範,再經第三方公正單位驗證,台中警察局是不是就會繼續執法取締?何時會恢復超速取締?楊源明答覆說,最快七月恢復執法。
副市長陳子敬表示,政府執行酒測、區間測速執法都應該要有中央檢測合格才有公信力,所以發現其他縣市區監測速器材有疑慮,台中市就在5月1日以後暫緩舉發作業,等器材設備重新檢驗後,確認沒問題才會恢復區監測速,至於過去執行的舉發案件沒有考慮撤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