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五分局會同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等單位在十二日晚間於北屯區東山路與松竹路口執行聯合稽查勤務,針對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攔查取締,查獲變更排氣管噪音車六輛及查獲變更車體三輛,皆依噪音管制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
警方說,這次聯合稽查勤務共攔檢十六輛,現場檢驗十一輛,查獲變更排氣管噪音車六輛,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規定告發,罰緩金額合計新臺幣一萬五千三百元;另查獲變更車體三輛,均立即開單舉發,以「馬上測、馬上罰」方式,維護社區安寧及交通安全。
交通組指出,分局員警於執行路檢及一般勤務中,一旦發現噪音改裝車,均立即拍照蒐證並上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今年四月至六月共計上傳一百廿件,強化防制噪音車輛效果。
交通組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廿六條規定,機動車輛所發出之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同法還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