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呂祈杰/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為協助市民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讓他們能安心謀職,子女就學不受影響,109年起開辦「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
勞動局表示108學年度第2學期「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受理期間自109年7月15日至109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只要您是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且符合本計畫所定之申請資格者,皆可檢附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勞動局更提到第2學期申請資格也有很大變革,考量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資訊不足而未能及時申請,以致影響其權益,因此也將受理補助對象資格放寬至符合勞動部請領標準卻未能及時向勞動部申請補助者;補助金額參考「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標準及差額,最高可領取1萬1,800元之助學補助,期盼能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安心謀職儘速就業,子女就學無礙。
108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受理期間為109年7月15日至109年8月31日止(郵戳為憑),請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方式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提出申請。相關簡章及申請書等資料可至桃園市府勞動局、桃園市各就業服務中心(台)或公所免費索取,或至勞動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