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呂祈杰/桃園報導】為鼓勵企業僱用失業勞工,同時提升弱勢失業者就業率及穩定就業,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提供雇主「僱用獎助津貼」,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之特定對象勞工,或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的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並且符合相關規定,就可向原推介就業中心申請發給僱用獎助。
本方案補助雇主僱用特定對象,包含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新住民等,依僱用勞工身分別每人每月發給9,000元至1萬3,000元僱用獎助津貼,最長發給12個月,最高補助15萬6,000元。108年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運用本方案協助計249位特定對象民眾就業,今(109)年截至6月底亦協助316位特定對象民眾成功就業。
家住桃園平鎮、今年48歲的美美(化名),本身為單親中高齡者,育有2女,前因從事人力派遣工作不穩定,積欠銀行卡債高達一百多萬,導致生活經濟上陷入困頓,惟因年紀漸長身體狀況不佳,常跟公司請假,致不得已而離職。
美美在求職過程中面臨許多困難,讓她深感挫折,並於面試過程中因學經歷、無特殊專長及體能不佳而未獲錄取,讓她逐漸失去信心。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就業服務員在輔導過程中,得知美美家庭經濟狀況,且求職四處碰壁,除透過不斷鼓勵與支持,並輔導美美求職面試技巧以增強求職信心,另積極與廠商爭取面試機會,後於去(108)年10月,美美在就業服務員的協助下,運用「僱用獎助津貼」,成功推介至電子業科技公司擔任助理技術員,迄今已穩定就業。不但緩解其經濟困境,雇主在業務上也覓得好幫手並持續僱用。
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就業服務處推動施行「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提供工作機會僱用失業勞工,穩定失業勞工經濟生活。雇主參與安穩僱用計畫僱用失業達30日以上之非自願性離職者或加保職業工會勞工,每人每月發給5,000元獎助,最長奬助6個月計3萬元整。未來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將持續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方案,以協助弱勢失業者長期穩定就業,相關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官網查詢(https://oes.ty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