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應強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未依規定投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為保障消費者,分攤食品業者之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風險,臺東縣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臺東縣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依規定投保,以免受罰。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且有食品製造、加工或調配之製造業、餐飲業者,即應依前述規定,就其製造、加工或調配之餐飲餐點等食品產品,完成產品責任保險之投保;倘餐飲業者若已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投保內容符合前述「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公告事項第二條各款規定(如最低保險金額及保險範圍等)者,則無需重複投保。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3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詳細法規資訊請上網查詢:https://is.gd/UyrKiR。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東縣政府,資料來源:縣政新聞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