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近年國內發生多起食品業者使用及存放逾期食材之案件,臺東縣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逾有效日期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到二億元罰緩,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也提醒民眾購買食品應優先檢視標示。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食品業者遠離逾期食品五撇步:1.食材驗收看效期。2.先進先出來使用。3.定期盤點做紀錄。4.即將逾期移報廢。5.發現逾期立刻丟。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務必做好自主管理,食材原物料或產品皆須落實先進先出,並定期盤點檢視產品效期,逾期者應立即丟棄。另外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食品應優先檢視標示(如:有效日期等),以免購買到逾期產品,若有發現食品違規之情形,可撥打臺東縣食安專線089-350882,向衛生局反映,衛生局將盡速前往查核,共同維護食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