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國軍招標公告使用民間免費電子郵件信箱,恐有資安疑慮」乙情,本部今(24)日說明如後:
一、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機關辦理購案招標應提供聯絡人、連絡電話、傳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便於民眾意見反映使用,該信箱僅用於接收廠商意見,均未涉機敏性事項。
二、本部於政府採購公告所刊登的內容,均屬公開資訊,考量本部所屬單位使用Gmail 、Hotmail等免費信箱,仍有安全疑慮,目前已立即全面要求所屬採購單位,應重新申請國軍公務電子信箱,提供對外接洽業務使用。
三、本部向來重視資訊安全工作,爾後將嚴格要求所屬,凡各項對外公務聯繫作業均應使用本部公務電子信箱,確保國家安全,避免危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