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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專注聆聽講課。(台中市政府提供)

中市勞工局輔導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 協助建立內部溝通管道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輔導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建立內部溝通管道,推動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今年度辦理三場次「如何合法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說明會」,學員反應熱烈!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勞資會議的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並凝聚共識,共同改善就業環境,創造勞資互利雙贏的願景。

依據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欲實施加班時數彈性分配總量管制、輪班間隔縮短或例假彈性調整等措施時,若事業單位無工會,則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因此,事業單位如尚未舉辦勞資會議者,應儘速依法選派勞資雙方代表舉辦勞資會議,並於選派代表後15日內將名單報勞工局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學員專注聆聽講課。(台中市政府提供)

勞工局說,今年度說明會於4月29日、6月25日及8月26日辦理完畢,分別聘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齊燕魯、勞工局調解委員謝創智及張詠善律師現場講授,說明成立勞資會議的流程及備查程序,並介紹勞動基準法中涉及勞資會議的相關規範與常見實務問題。

勞工局指出,現場經學員積極回饋,勞資會議常見問題包含股東、顧問是否可以擔任勞資代表?事業單位員工不多,一定要成立勞資會議嗎?以及事業單位跟員工間有爭議,是否能經由勞資會議協商?勞資代表有性別比例的限制嗎?講師現場舉例說明,逐一回答學員的疑惑。

現場也有學員經由講師授課後經驗分享,老闆成立3家事業單位,因3家事業單位具不同法人格,且勞方代表需由各事業主體內之在職員工擔任,所以勞資會議都各自舉辦,不可一起辦理。也有學員分享,勞資會議開會時不一定都要討論法令問題,像夏日炎熱時,公司的資方代表會提出要多喝水,避免中暑議題,傳達資方對員工的關懷,透過內部溝通的機會,讓勞資雙方可以進一步的了解對方的想法,以凝聚勞方對資方的向心力,資方也可以了解勞方的需求,達到互利雙贏。

講師與勞工局人員回應學員問題。(台中市政府提供)

勞工局表示,勞資會議代表名單,已能透過網路辦理,經統計事業單位利用網路完成備查的比例跟去年同期相比成長25%,事業單位可利用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https://meeting.mol.gov.tw/personalCertLogin ),在線上登入系統並登載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即完成報備程序,不需再郵寄紙本名冊,簡便、快速又省時。

勞工局補充,台中市事業單位如有勞資會議相關問題,可洽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111、35115、35116、35118。另勞資會議流程圖及相關表單,可至勞工局網站下載(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50166/1304002/1351019/po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