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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法廢止171個政黨備案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北報導】內政部已於(28)日起依政黨法辦理廢止171個政黨備案處分(名單如附件1),公文將於(29)日陸續寄出,未來這些政黨均不得再以政黨名義對外活動,也請民眾留意,勿再對其捐贈政治獻金或參與相關活動,以免受騙。

內政部表示,依據政黨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依人民團體法備案之政黨,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應於政黨法施行後2年內,即去(108)年12月7日前補正,如限期補正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經內政部提請政黨審議會審議,決議給予4個月的補正期,故內政部於12月24日函請當時尚未完成補正的230個政黨,限期於文到4個月內完成補正。

截至今年4月24日止,計有203個政黨未完成補正,後於26日有16個政黨將法人登記證書影本送達內政部。為求周妥,經內政部查詢司法院「法人及夫妻財產登記公告查詢系統」,另有16個政黨已完成法人登記程序惟未陳報內政部,扣除上開政黨後,已屆期仍未完成補正者,計有171個政黨,內政部已陸續依法廢止備案。

依據政黨法第32條規定,經廢止備案之政黨應辦理財產清算,內政部已擬定清算相關流程(如附件2)。財產清算人應由政黨選任,如無法選任者則由內政部指定,清算人應於指定日期內(約文到15日內),向內政部申報就任。

附件1-政黨廢止備案名單

附件2政黨廢止備案之財產清算方式(政治團體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