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丁薪叡/台中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於108年11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12月4日公布。台中市政府勞工局為提升中高齡勞動參與率,今年修正「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作業要點」,取消行業別的資格限制,鼓勵更多事業單位僱用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推介的中高齡求職民眾,獎勵期限最長180天,最多可申請獎勵金14萬2,800元。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為鼓勵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改善社會對於中高齡勞動者的刻板印象,市府透過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措施,鼓勵事業單位開設合適職缺,並提供在職訓練資源,讓中高齡求職者克服體能及環境限制,順利重返職場。
此外,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也在陽明大樓設立「中高齡職務再設計實體展示專區」,透過實物展示及影片介紹,增進事業單位對工作輔具的瞭解,並補助事業單位為中高齡勞工申請職務再設計,打造友善工作環境。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代理處長許淑玲指出,台中市去年辦理求職登記的中高齡者超過1萬人,經推介就業者高達7000多人,其中有許多中高齡求職者具有多年工作經驗或專長。
但因為體能及技術限制,常面臨不易就業或轉業的困境,因此市府修正「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作業要點」,除了擴大獎勵適用行業範圍,也透過分級獎勵雇主方式,提高事業單位僱用中高齡的薪資水平。
勞工局說明,依據「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僱用獎勵作業要點」規定,事業單位如僱用經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推介的中高齡求職者,且持續僱用滿30日,依僱用職缺類型及投保勞工保險級距,全時工作者,最多獎勵每月基本薪資2萬3,800元,部分工時工作者,依工作時數獎勵每月最高1萬3,000元,獎勵期間最長180日。歡迎有中高齡人才僱用需求的事業單位至大台中人力資源網( https://takejob.taichung.gov.tw/SpecificObject?type=middleAndOldAge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