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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發布《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

國務院台辦等相關部門出台《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林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

【特派記者李佳勳/江蘇上海報導】3月17日上午,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由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並邀請農業農村部對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國家林草局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作詳細解讀,幫助大家深入瞭解「農林22條措施」的相關情況。

「農林22條措施」秉持「兩岸一家親」的理念,圍繞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具體支持措施,進一步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鄉村振興。

《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內文/圖片來源:國台辦發布)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農林22條措施」進一步為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既著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新要求,又回應台胞台企的主要訴求。概括說,有三大特點:

  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著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質量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台胞台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的前景和更多的機遇。「農林22條措施」立足新發展階段,鼓勵台胞台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如第101112條支持台胞台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二是契合台胞台企實際需求。「農林22條措施」貼近基層台胞需求,聚焦台胞台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如第12條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第456條對融資問題,第22條對開拓內銷市場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農林22條措施」支持台胞台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台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持台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並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台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台胞台企提供有力支持。

下一步,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將落實落細各項措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內文/圖片來源:國台辦發布)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概括介紹其三大點。(內文/圖片來源:國台辦發布)

農業農村部對台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回應「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將為台胞台企帶來哪些機遇?」(內文/圖片來源:國台辦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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