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Archives: 地方制度法

『林佳龍出來講』中央集權 地方自治亡

【特派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上周五(13日)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失效,台中市國民黨團今(16日)召開記者會,表達嚴重抗議。市議員楊正中對此表示,行政院宣告自治條例無效,造成地方政府有責無權,以後將無法有效可管;此外,自治條例已運作了四年,今行政院突宣告無效,令人有「龍是燕非」之感。楊認為空污法修法開倒車,地方自治因地制宜精神蕩然無存!

楊正中說,台中市依地方制度法第28條訂定《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此自治條例自105年實施,當時現行法規並無牴觸空污法,而107年空污法修法在後。

 

楊正中指出,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5項規定:「…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並質疑行政院為何不循司法途徑解決疑義?竟以行政權獨大的方式,直接宣告無效,豈不彰顯「龍是燕非」的兩套標準、因人而異?

楊正中表示,縱使空污法修正造成中央與地方法規有所不符,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僅需通知地方議會修正,現行政院直接宣告無效,造成地方有權無責。

此外,修正空污法授權訂定全國一致性固定汙染源設置審查原則,逼迫地方政府遵行,不僅剝奪地方自治權限且有違地方自治因地制宜精神!矛盾的是,空污法修法後,針對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並無相關授權,地方主管機關也無一致性作法,有違授權明確性之疑慮。

而林佳龍部長過去大肆宣傳本自治條例的政績,盧市長上任後認真執行並處罰中火的空污、水汙裁罰金額超過一億元;同時也撤銷2、3號燃煤機組操作許可證,空污也漸獲改善。

對此,楊正中說107年修正空污法在林佳龍任內,卻不見林佳龍配合中央空汙法修正本自治條例。現今,中央因人而異說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林佳龍還在說風涼話!交通部長越俎代庖環保署,要協助台中市政府修法?豈不貓哭耗子假慈悲!為何林佳龍不檢討他引以為傲「進步的自治條例」,現在被中央宣告無效,竟然還調侃盧市府,並譴責「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