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芮豫/ 台中報導】一個人的儀容,代表他對自己的看法,以及對他人的尊重程度。同樣的,一個城市的街道,其整體樣貌與各地方之細節,也代表著這個城市的人民素養與文化觀感,不容忽視。
臺中市議員羅廷緯接獲民眾多次陳情,表示出門十分鐘,就已看到數則隨意張貼在電線桿、電話亭、電箱與門柱上的房仲廣告,其數量之多,文字隨筆書寫有礙觀瞻,已影響到市民的生活品質,且其廢棄物之後續處理,亦是一大困擾,已造成了相關環保之問題。
依據《廣告物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有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等,皆不得設置廣告物。第十一條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備具申請書,而向相關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許可。第二十一條則規定,若張貼廣告違反相關規定,符合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規定之要件者,則依法處罰之。
羅廷緯議員表示,市府團隊除了在公共建設要努力重視之外,人民生活中的小細節,也不能忽視,像是廣告張貼、看板設置、廣告物處理等,也需要市府團隊多加把勁,好好整頓街道儀容,更希望都發局、環保局或交通局、地政局等,可以就相關議題,提出改善方案,還給全體市民更好的生活居住品質!
也呼籲環保局之前東南區試辦的房仲廣告張貼辦法,趕緊研擬進一步的配套,讓房仲可以在政府規範的範圍內去廣告又可以增加市府的收入,又可以讓有承租的廠商合理的去處理違法張貼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