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北報導】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展,基於防疫減少人員移動風險,考量人員防疫管理需求並衡諸人道精神,經相關機關會商並提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目前以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投資經營管理、駐點服務、團聚及短期探親等6類事由,已經在臺停留之中國大陸人士,申請延長停留期限,自109年2月12日零時起,得專案逐次核給15天。
陸委會說明,對相關中國大陸人員之管理措施,在面對更形嚴峻的境外疫情發展,基於防疫減少人員移動風險,審酌上揭人員目前已經在臺停留多時,不會增加境外移入防疫之風險,經綜合考量防疫風險與人道因素,採取對渠等強化管理措施,後續並將視疫情發展,即時檢討相關管理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