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父親節即將到來!為讓父母安心陪伴小孩成長,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指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勞工任職滿六個月後,在孩子滿3歲前,父母可各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為2年,並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減輕父母育兒經濟壓力。
勞工局說,依行政院發布的「2024年性別圖像」顯示,111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男性申請比例達25.2%,創下歷年新高,意味著每四位申請育嬰留停的人,就有一位是爸爸,顯示愈來愈多的爸爸親自參與育兒工作。另勞動部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件數、金額及初次核付人數統計表顯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逐年高升,去年台中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共有68,538件,申請案件數為全國第二,其中男性申請人有18,779件,占27.4%。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及第21條規定,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為鼓勵父母同時陪伴孩子成長,自111年1月18日起,開放父母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父母只要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子女滿3歲前,於留職停薪期間,可向勞保局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加上政府自110年7月起;另提供2成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共發給8成的津貼及補助,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使雙薪家庭的勞工也可以兼顧家庭與工作。
勞工局呼籲,事業單位與政府共同建構友善生養的職場環境,讓雙薪家庭的勞工也可以兼顧工作與生活,也期待事業單位支持男性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安心扮演好爸爸的角色。勞資雙方若有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問題,歡迎電洽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也可逕洽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