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巫月樺/台北報導】有關立委憂心經濟部因應新冠狀病毒的特別預算議題,經濟部今(5)日指出,相關預算是根據特別條例所授權訂定的辦法來編列,而辦法則已報行政院審查中。因疫情發展有其急迫性,所以同步進行。預算書未能完全說明之處,待後續辦法公告後,內容將更為明確。
一、預算編列經過嚴謹審查,具體的紓困振興辦法經行政院核定後就會公告
經濟部所提的200.76億元特別預算,是根據經濟部已經擬定的《經濟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產業及事業之紓困振興辦法》來編列,委員認為預算中名詞認定不夠明確、應訂辦法等質疑,目前辦法已經送行政院審查,核定之後就會公告。
二、各行各業所受衝擊型態及程度不一,會隨疫情持續變化。此時窮舉所有受衝擊產業易有疏漏,因此要建立共通性解決方案。
委員希望正向表列紓困產業,但比對過去SARS疫情,本次受衝擊的產業範圍更廣,且全球疫情持續變化,目前未受影響產業也可能遭受波及,實務上,若要窮舉所有受衝擊產業,容易有所遺漏。
經濟部已經透過各大產業公協會掌握產業動態,制定共通性的解決方案,例如短期紓困方面,幫助企業不被抽銀根,補貼舊貸款展延和新貸款的利息補貼等;幫助零售餐飲進行數位轉型,利用外送及電商服務鼓勵在家消費等,都是可廣泛使用的方案。
三、紓困振興措施是由原有預算基礎上再擴充,非常時期必須加碼,並不是重複及預算浮濫
經濟部的紓困振興措施,是在原有預算基礎下強化充實。例如,過去補助零售餐飲業要多使用「外送及電商平台」,現在因為疫情關係,要維持生意更需要這項補助,因此要加碼擴充。
此外,經濟部也強調,目前編列200.76億元特別預算當中,有100億元是用於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專款,幫助受衝擊之各行各業對於既有貸款展延、借貸營運資金、融資振興貸款等提供信用保證,並非全數皆為經濟部使用。剩餘的100.76億元中,包括製造業及服務業之資金協助34.46億元,主要是新舊貸款的利息補貼,以及振興措施66.3億元,包含製造業所需之研發補助、在職充電、市場拓銷等措施,約25.3億元;服務業(含商圈、夜市、市場、零售、餐飲、會展)所需之數位轉型、人才培訓、環境優化、大型展銷活動及振興抵用券等,約4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