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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接獲陳姓民眾陳情,對勞保局少給她年金給付一個月表達抗議。(張耀中服務處提供)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竟少拿1個月 前市議員張耀中為民喉舌爭取權益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生日是2月29日的勞工朋友們注意了!如果你在今年向勞保局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局可能因為自己的問題,卻硬是少給付你一個月!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接獲陳姓民眾陳情,對勞保局少給她年金給付一個月表達抗議。張耀中說,陳姓民眾是53年2月29日出生,依照規定,她在滿60歲時(也就是今年的2月29日)可以向勞保局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張耀中指出,陳女於今年2月15日向勞保局台中市辦事處遞出申請書(申請給付日仍為2月29日),2月21日並且接到以「勞保局」名義發給她的簡訊,簡訊稱:「如經審核符合規定,所請給付將於次月底入帳並按月發給。」

陳女滿心以為沒問題,卻發現她的銀行3月並未入帳給付,更於4月底收到勞保局的公文稱「自3月起,按月於次月底前發給老年年金給付。」公文在說明欄中並且書明:陳女是在3月1日申請老年年金給付。張耀中說,這個公文指稱陳女是在3月1日申請,所以她必須在4月才能領到給付,但是陳女實際上是在2月29日申請,給付應於3月底前就該入帳。

前台中市議員張耀中接獲陳姓民眾陳情,對勞保局少給她年金給付一個月表達抗議。(張耀中服務處提供)

張耀中指出,陳女接獲公文後立即與台中市辦事處連絡,接電話的人卻稱,他們的「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所以只好以次日3月1日代替」。對於陳女質疑這會使她少領一個月給付,辦事處要陳女自己打電話給台北本局,「因為這是台北核定的。」陳女稍後再與勞保局連絡,接電話的人聽了陳女的敘述後,要求陳女填具「勞保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走救濟路線。

張耀中認為,這個案件會出現爭議,顯然問題出在「勞保局的電腦系統沒有113年2月29日」,所以依照民法規定本該在這天滿60歲的陳女「被迫」晚了一天,在3月1日才得提出申請給付,但這卻使陳女因而少領一個月給付。

張耀中強調,他不知道勞保局的電腦出了什麼問題,現在這事導致陳女損失,勞保局理應主動出面解決問題,而不是地方推給中央,中央再要求人家走程序繁瑣的救濟程序,這種態度民眾無法接受。他呼籲生日是2月29日的民眾,別只顧著抱怨4年過一次生日,應該要好好檢視自己與公私部門的權利義務關係,別讓自己的權益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