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家倫/台中報導】為防止本市KTV、旅館等營業場所淪為毒品犯罪溫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今年10月16日起執行為期兩周「防制營業場所毒品犯罪專案行動」,動員近3000人次警力,針對曾遭查獲有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共計36家「特定營業場所」及其他易涉毒營業場所全面擴大臨檢,以打擊熱點式查緝各類毒品犯罪,經統計警方在15處營業場所累計查獲各類毒品案件15件22人,查扣各級毒品共重705.17公克,充分展現警方執法決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於專案期間也同步結合本市消防局、觀光旅遊局、經濟發展局等主管機關,針對轄內涉毒高風險特定營業場所執行聯合稽查,嚴正告誡業者應善盡通報責任,並加強從業人員反毒訓練,切勿有提供(轉介)毒品交易或吸食用具等情事發生。
為展現營業場所毒品零容忍的決心,於專案期間加強查緝營業場所毒品犯罪,除於15處營業場所查獲毒品外,透過「第三方警政」手段(如菸害防制法等),另報請市府主管機關裁罰或列管,計有69件,件數為全國第一,俾能使民眾安心消費,不受毒害。
臺中市警方表示,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1之1條規定,對於特定營業場所人員知悉有人在內施用或持有毒品,卻未通報警察機關者,可對負責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還可命令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另有笑氣(一氧化二氮),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自該日生效)列為關注化學物質,非法持有笑氣則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則加處相關刑責;警方在此呼籲特定營業場所業者如發現旅客有疑似攜帶、施用毒品或笑氣,應立即透過本局建制之「反毒通報網」聯絡轄區分局、派出所或以110報案,一般民眾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打造中都無毒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