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國道3號北向179.8公里於5月25日12時許,發生一起1輛遊覽車的火燒車案。警方指出,經過初步了解,該車搭載臺南後甲國中32人師生,從台南出發前往桃園參加足球比賽,行經該路段時,82年次劉姓駕駛驚覺車輛有異常,立即停於外側路肩待援,隨即車輛起火燃燒。
警方表示,該車於12時10分已滅火,卻造成國道3號回堵約一公里,車上師生共32人均無人受傷;詳細事發經過及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通知消防車、救護車、調派巡邏車前往處理,另派遣台中市消防局及高公局緩撞車前往現場後方警戒疏導車流,火勢撲滅後續交由臺中市消防局鑑識調查。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強調,平時應做好車輛定期保養,上路前檢查車況,若行進中發現有異常,應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漸進式滑離車道停在路肩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顯示危險警示燈,並於後方100公尺以上擺放故障標誌,人員應儘速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利用1968專線或110通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