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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政局及附屬單位議員提案!(黃馨慧研究室提供)

黃馨慧建議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預算 避免市府過度舉債施政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政局及附屬單位議員提案,市議員黃馨慧表示,若市府要合理解決財政預算不足問題,「台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前、應保留適當額數作為公共建設預算之用,避免市府過度舉債施政,提案經委員熱烈討論通過。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很開心基金用在基金。

台中市政府日前標售十三、十四期重劃抵費地,123筆土地地政局預估總底價金額超過204億元,雖無法立即抵充開發費用,但也可減輕市庫3.68億餘元貸款壓力。

台中市議會交通地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地政局及附屬單位議員提案!(黃馨慧研究室提供)

黃馨慧說,十二期抵費地溢價列入平均地權基金、去年都上繳市庫,造成漢翔路、福林路開闢雖屬於十二期聯外道路,市府卻只能想辦法自籌經費,道路開闢工程遙遙無期、交通尖峰壅塞問題無解,並非地方居民之福。還有自辦重劃雖無抵費地法令依據,但也應該要預留適當維護修繕基金,建議未來新辦重劃依法由現行工程費用提撥百分之五、增加至百分之十。

楊大鋐指出,因基金屬於自償性,若市府重大建設都用地權基金支付,可能導致重劃區要維護修繕缺錢。還有,重大工程都放在重劃區內造成基金虧損,112年度決議基金有虛列收入情形,建議動用基金前,地政局要依預算法及管理辦法、審慎評估。

劉士州表示,有關重劃或區段徵收決算應該要設定年限至少十年、餘款列入基金再上繳市庫,像十二期已結算造成重要交通工程經費需市府編列,導致工程進度緩慢。

吳存金強調,按法令規定重劃或區段決算時間沒有特別年限,只要基礎設施完成,抵充開發費用,以十三期為例開發費用80億元,十三、十四期貸款3.68億元,就基金管理立場,償還開發費用後即可結算。但最理想的方式還是存在基金,不要太快做財務結算,等公共設施全部開發後再辦理,但還是要看整體都市開發規畫方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