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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漁會等漁民代表遞交陳情書,由港務長魏福添(左三)出面接受陳情書。(陳世宗攝)

漁民發動陳抗爭取漁場受損生存權 港務分公司:尚無「未符合正當法律及行政程序」情事

【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佔海為王搞威權、無視漁民生存權!」台中港建擴港高達4666公頃海域及北防波堤延伸等工程,漁民質疑未依照行政程序法規定,應先與漁民協商並舉行公聽會,即依商港法公告商港區範圍禁漁,過程未保障漁民陳述意見及程序參與權;今天發動近700人搭乘12部遊覽車前往中部航務中心及台中港務分公司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表達漁民強烈不滿訴求。台中港務分公司強調,尚無抗議漁民所稱「未符合正當法律及行政程序」之情事。

台中區漁會及相關漁民協會等團體,今天上午9時先於台中區漁會漁民活動中心前集結,並高舉「欺壓漁民50年」、「還我漁場」等布條抗議。(陳世宗攝)

台中區漁會及相關漁民協會等團體,今天動員梧棲、清水、大甲、大安、龍井等地區漁民約700人,上午9時先於台中區漁會漁民活動中心前集結,並高舉「欺壓漁民50年」、「還我漁場」等布條,高喊抗議口號後,誓師出發前往中部航務中心及台中港務分公司陳情抗議;市議員顏莉敏、王立任、施志昌等,特前往聲援力挺漁民。

台中區漁會總幹事趙朝森指出,台中港62年就建港,但92年又擴大核定臺中港區範圍,目前臺中港的港區範圍界線面積約為11,285公頃;並依據商港法規定商港區域禁漁,擴大港區範圍與錨泊區範圍面積約4666.44公頃,造成傳統漁場擴大滅失及漁民作業繞道誤工等,造成漁民生計嚴重受損,卻又求助無門。

台中區漁會等14日發動近700人搭乘12部遊覽車,前往中部航務中心陳情抗議,並遞交陳情書表達漁民強烈不滿訴求。(陳世宗攝)

趙朝森說,當時台中港務局並未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得行政處分前,應與漁民協商舉行公聽會,並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亦無有任何合理補救措施及過渡條款,即依照商港法公告商港區範圍禁漁,過程未保障漁民陳述意見權及程序參與權,不但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更直接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經濟權至鉅。

台中區漁會及相關漁民協會等團體,今天共搭乘12部遊覽車及分批前往台中航港局航務中心、台中港務分公司陳情抗議,強烈表達臺中港建、擴港未合理補償漁民損失的訴求,並遞交陳情書,由港務長魏福添出面接受陳情書;警方惟恐發生衝突,特出動大批警力持盾牌以人牆隔離陳抗漁民,以防發生脫序情事。

漁民張玉豐指出,漁民因商港的不斷擴大造成漁場損失外,漁民萬一不慎誤闖進禁漁區,將面臨被罰鉅額的罰款;漁場不斷遭港務分公司填海造地下,合法權益一再遭到剝奪及捕魚風險不斷遞增下,對靠捕魚維生的漁民無異是雪上加霜,生計陷入困境,未來更不知將何去何從?

警方惟恐發生衝突,特出動大批警力於台中港務分公司前,持盾牌以人牆隔離陳抗漁民,以防發生脫序情事。(陳世宗攝)

台中港務分公司港務處長楊文武說,台中港62年建港,71年間依商港法報奉行政院核定港區範圍後公告7,472公頃。後因港埠營運發展及環境變遷等需要,將港區範圍重新檢討作適當擴大;並於91年7月10日邀請內政部、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原臺中縣政府及梧棲、清水及龍井公所等有關機關,辦理臺中港區範圍修訂現場會勘會議,取得與會機關一致共識後,再依行政程序陳報核定後公告。

楊文武指出,案經行政院於92年1月22日邀請內政部、漁業署、原臺中縣政府等有關機關會商後同意;核定臺中港港區範圍11,285公頃,符合商港法規定程序。商港規劃、建設、經營及管理等均依商港法規定程序辦理。臺中港務分公司強調,尚無抗議漁民所稱「未符合正當法律及行政程序」之情事。

楊文武強調,台中港修訂港區範圍之行政程序,均有邀請漁會之主管機關農委會及原臺中縣政府參與並表示同意,全案報奉行政院核定後公告。針對漁民陳情臺中港建港及擴港影響漁民權益損失一案,臺中港務公司再次建議漁民可依照先前拜會協商的建議方式辦理,共同找出可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