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審計處稽察111年度發現各機關人員財務上違失,報請監察院備查者計有9 件,受處分人員共計12 人,都是申誡處分,包括採購作業缺失1件、內部稽核缺失6件、預算執行缺失2件。市議員楊典忠指出,市長要加強市府的財務管理與採購、內部稽核、預算執行等缺失改善;市府官員不要把市政公帑亂花,每一筆錢都是民脂民膏。
楊典忠表示,104年至今,過去八年審計報告的財務違失案件,總共有30案懲處51人,而111年各機關、市營事業及基金財務違失9件12人都是歷年案件數、懲處人數最多,在比較八年前後任市長任期,盧市長第一任(108年到111年)總共違失案件有16件29人,比前任林市長(104年到107年)違失案件數14件22人還多。
楊典忠指出,統計過去八年審計報告提報監察院財務違失案件,以建設局5次違失案件最多,警察局4次排第二,教育局、農業局2次並列第三。楊典忠認為,這對各局處形象與清廉影響甚鉅,希望各局處不要想從位子上撈錢,每一塊錢都要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