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世宗、張玉泰/台中報導】2024總統大選逐日逼近,獨立參選的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除緊鑼密鼓進行連署,還專程到台中市拜訪台灣村里長聯合總會長陳建良循求支持,並聽取基層鄰里長的建言。
陳建良針對現行村里長久以來,有權無責,處理公務時常擔心觸法;建請郭台銘及黨團立委能透過修法、行政函釋及命令等,將村里長身分定位明確化,讓服務工作時更加順暢。
郭台銘陣營改編近來在抖音洗腦神曲《我姓石》,將其改成《我姓郭》,以接地氣方式拉近年輕選民參與連署。郭台銘還抽空勤跑基層,日前南下台中沙鹿區拜訪現任台灣村里長聯合總會長的美仁里長陳建良,聽取沙鹿、梧棲等區基層里鄰長及民眾的意見,並前往沙鹿玉皇殿上香參拜。
郭台銘指出,他在沙鹿清泉崗當兵,目前他只要有時間就會到基層來聽取里長的民意,很多事情對里長是不公平的,但行政院卻聽不到民意;如缺蛋、缺疫苗等,里長真的很重要,必要時應給里長多一點權利,如社會住宅、都市更新等,透過與里長面對面溝通,聽取基層的意見與訴求。
陳建良特針對現行村里長角色定位呈「提案書」給郭台銘,期盼能協助解決村里長身分定位不明問題?陳建良說,現行村里長是屬公務員?還是民意代表?村里長長久以來身分定位都未明確,明明是由選舉制度產生的村里長,卻不是民意代表,亦非公務人員;但是不小心觸法時,卻是要負起公務人員懲處條例加重處刑,這種制度對村里長非常不公平。
陳建良說,村里長現行身分定位,處於概念模糊不清。因村里長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村里長既不是「地方民意代表」,也不是「公務人員」;又據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見解,推出里長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村里長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公務員服務法之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此時之「村里長又屬於公務員」此種模糊不清的身分定位,將使村里長責任加重,因此涉法時更以公務人員懲戒條例加重處刑,實非公平。
陳建良表示,地方制度法並未將「里長」身分明確界定,是處於概念模糊不明狀態,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條文之中,例如《地方制度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即有提到「里長」;或是從法律條文的字義中,推論「里長」適用或不適用於條文之範圍。例如《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費補助條例》與《公務員服務法》中,前者適用於「里長」,後者卻不適用於「里長」。
陳建良認為,雖然村里長由選舉產生,但是依該條例第2條中,就「地方民意代表」之範圍規定,並未將里長含括於中。又依《公務員服務法》,如同該條例般,同樣未將村里長納入該法之定義中,村里長即不是「地方民意代表」,也不是「公務人員」。
綜上所述,在模糊的職務範圍下,實務上,村里長目前的工作可以形容就是風吹雨打、赴湯蹈火,從夫妻吵架到防疫物資都歸村里長管理,而認真做事的村里長基本上就是風險自負,沒有標準可以劃出村里長職務界線。
陳建良強調,特建請總統參選人郭台銘及其黨團立委們達成共識,透過修法、行政函釋及命令等,將村里長身分定位概念明確化,並建立專業化的村里長職務範圍和合理的專業內容,使村里長服務工作更加順暢。